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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规范征求意见:层高不应低于3m;2层及以上应设电梯

更新时间:2026-06-02 01:39:44

住建部官网发布:《住宅项目规范》已起草完成,住宅征求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。规范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应设


关注重点如下:

1、层高m层层高不应低于3.00m

2、低于电梯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及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.90m

3、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征求住宅,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

4、规范四层及四层以上,意见应设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层高m层高度超过9m的住宅,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低于电梯电梯

5、十二层及以上的及上住宅,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住宅征求高度超过33m的住宅,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,规范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意见应设电梯,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

6、明确担架电梯尺寸:

采用宽轿厢时,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.60m,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.50m

采用深轿厢时,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.10m,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.10m

7、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

8、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

 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

《住宅项目规范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,《住宅项目规范》已起草完成,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。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.电子邮箱:bz_mohurd@163.com。
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;邮编100835。
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。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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